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第二次籌備會議記錄
第二次籌備會議紀錄
(一)時間:民國96年8月25日星期六 下午6:30
(二)地點:彰化師範大學明德館性別與家庭研究中心
(三)出席人員:王振圍、鄭祐欣、郭佳瑋、陳柏屼、黃文宗、魏晨帆
(四)缺席人員:無
(五)請假人員:黃莉娟、李欣怡、紀品志
(六)列席人員:無
(七)主席:鄭祐欣 紀錄:陳柏屼
(八)報告事項:
1.案由:檢陳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報請 公鑑。
附件: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附件1-1,p.5)。
決議:淮予備查。
(九)討論提案:
1.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1)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附入會申請書表。
(2)審定通過後,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
決議:通過正式會員11人、學生會員10人。
2.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
決議:96年8月19日(星期日)14時召開成立大會、會議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明德館地下一樓階梯教室。
3.案由: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大會議程。
(2)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章程草案。
(4)年度工作計畫。
(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會員名冊。
(7)其他: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等。
決議:
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大會議程。
(2)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章程草案。
(4)年度工作計畫。
(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會員名冊。
(7)社團簡介
(8)活動訊息
(9)發起人名單
(10)籌備會委員名單
4.案由: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案。
說明: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決議:通過原擬定之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提請會員大會通過後據以實施。
5.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1.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備會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規定擇定採用。
2.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為: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下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 (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 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 (會員代表) 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 (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 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決議:理事監事選舉票採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條第3款,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選舉票團體蓋用籌備會戳記及由召集人簽章。
6.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
說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總務組、選務組、報到接待組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設總務組、選務組、報到接待組、機動組,組長分別為鄭祐欣、王振圍、張博威、陳柏屼。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21:00。